就保失業給付核付改以簡訊通知,即時又便利
- 更新日期:2025-07-29
為響應政府節能減紙政策,及讓請領就業保險失業給付的被保險人能獲得更即時的通知,即日起失業給付核付案件已改以簡訊通知取代書面核定函。
勞動部說明,被保險人如在非自願離職退保前3年內,參加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,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,可持離職證明文件及身分證明文件等資料,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、申請失業認定及接受就業諮詢。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受理後,應自求職登記之日起14日內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,如未能於14日內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,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將於翌日完成失業認定,並將被保險人申請失業給付資料傳送勞保局,由勞保局核發失業給付。
勞動部表示,被保險人申請失業給付時,如有提供行動電話號碼,勞保局即會在核發給付的次一工作日以簡訊通知,不再寄送書面核定函;如被保險人未能提供行動電話號碼、有書面核定函需求、或每月工作收入加上失業給付之總額超過基本工資、或與原雇主因離職事由發生勞資爭議等情形,則仍維持以書面寄送核定函。被保險人如需查詢給付金額,可透過勞保局「e化服務系統」(https://edesk.bli.gov.tw/me/#/home)查詢,或於收到簡訊5個工作日後至指定之金融機構帳戶確認。另勞動部提醒,失業給付核付簡訊會以「111」政府專屬短碼簡訊平台發送,確保資訊傳送的安全性,請民眾放心。
勞動部補充說明,被保險人如需查詢失業給付進度、補印核定函或領取失業給付期間的健保費補助月份,同樣可透過勞保局「e化服務系統」查詢或下載,24小時全年無休,省時又便利,歡迎民眾多加利用。
- 業務單位:勞工保險局
- 連絡電話:02-2396-1266
- 發布單位:新聞聯絡室
- 發布日期:2025-07-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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